电子试验机在交付时需要注意的几点
1. 普通要求
1.1 在恪守试验机的运输、保管、装置和运用规矩的前提下,从用户收货之日起一年内,试验机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作损坏或不克不及正常任务时,试验机制造厂应担任包修、包换、包退。
1.2 电子试验机的型号应契合有关规范的规则。
1.3 电子试验机设计应结构合理、造型美观、操作简洁、便于维修。
1.4 包管试验机运用功能的附件和东西应随机供给。附件和东西普通应标有响应的标志和规格,如夹头能夹持试样的直径局限等。
扩展试验机运用功能的附件和东西,应依据用户要求按合同供给。
1.5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指示光滑、把持、安全等标牌或标记,并能长时间坚持清晰可见。
1.6 有电气节制的试验机,试验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由制造厂在该电子试验机上装置和实验,并随机供给。
1.7 施加负荷时,试验机应无分明的振功和冲击。
1.8 在延续的加载进程中,指针应无阻滞和跳动景象。
1.9 试验机的速度在规则局限内应能准确调理。
1.10 全体试验机或分部运输的部件,应合适于运输和装载的要求。